黑农委函〔2017〕624号
各有关市(地)、县(市、区)农委(农业局)、水产局(总站、站):
现将《2016年度黑龙江省渔业油价补贴省级统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11月15日
2016年度黑龙江省渔业油价补贴
省级统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省渔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水产养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水平,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5-2019年度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农委联发〔2016〕28号)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央财政渔业油价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6〕1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2016年度黑龙江省渔业油价补贴省级统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和国家、省有关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等文件精神,以渔业提质增效为目标,加快渔业“转方式、调结构、促转型”步伐,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渔业补贴制度,大力发展生态渔业、现代渔业和健康养殖。
(二)建设目标
通过扶持一批有一定规模、生产基础条件好、对增强水产品供应和提高水产品质量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健康养殖示范生产基地,进一步改善生产条件,提升标准化、规模化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和水产品应急供应能力,实现渔业绿色、健康、持续发展。
二、项目单位的确定
依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央财政渔业油价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6〕19号)规定,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印发项目申报指南,各地依据申报指南进行申报,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以专家评审意见为重要依据,按程序确定项目单位。近三年内未能完成各类渔业项目以及各级相关部门审计出现问题的单位,不予安排。
三、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养殖池塘标准化清淤改造、注排水系统改造;物联网建设和配置相关设施设备,现代渔业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投入品、养殖生产、质量安全等管理制度建设;产品认证和品牌创建;新技术、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等。项目单位重点围绕以下方面组织开展项目建设。
(一)加强水产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养殖池塘标准化、规模化改造,实行注排水系统单注单排,完善循环用水、水质净化、废水资源化处理等设施设备(预留废水处理池塘);整治场区环境,配备生活垃圾箱;配备水质监控、疫病防控等设备,开展物联网建设及相关设施设备配置;配备独立分设的清洁干燥、通风良好的药物和饲料仓库。
(二)实施水产健康养殖。以市场需求和绿色发展为导向,调整养殖品种结构,合理控制放养密度,科学调节水质,采用生态病害防控方法,减少养殖生产用药。推进水产品认证和优质水产品品牌创建,放大品牌效应,不断提升水产养殖质量和效益。
(三)规范示范场管理。建立健全养殖设施设备管理及安全使用、养殖废水处理、水产品质量安全、水产品养殖生产档案等管理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加快推动水产养殖标准化进程。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申报。省农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2016年度渔业油价补贴省级统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各市级渔业主管部门部署、组织辖区县级渔业主管部门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县级渔业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审查合格的材料报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形成推荐意见报省农委。
(二)审核评审。省农委、省财政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联合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作为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督促项目承担单位编写项目实施方案(具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项目实施方案作为项目实施、验收和考核的依据,内容为:
⑴项目资金请示文件。
⑵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总体思路、项目状况、主要目标、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构成、资金具体用途、组织保障措施和项目预期效益等。
⑶项目任务委托书。省局与市(地)、县(市、区)农业(渔业)主管部门及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的项目任务委托书。
⑷相关佐证材料。水产养殖企业或渔户的养殖证、工商登记证、投资佐证材料和市(地)、县(市、区)农业(渔业)主管部门对其投资情况的证明材料。
⑸材料装订。按照县(市、区)请示文件、市(地)推荐文件、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实施方案、项目任务委托书及相关佐证材料的顺序胶装成册。
项目实施方案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5日。
(四)项目实施。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联合财政部门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抓紧开展项目实施工作,并于每月10日前向省农委报送项目实施进度月报表。省农委依据项目实施进度月报及时监控各地项目实施情况,对未及时开工、项目实施进度缓慢的单位予以约谈或通报。
(五)考核验收与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要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尽快组织验收材料(含当地审计部门或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和绩效评价报告。2019年1月31日前,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进行考核验收和绩效评价。2019年3月31日前各地将验收与绩效评价材料报送至省农委渔业局。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适时对各地组织抽检。验收与绩效评价具体要求,另行下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与财政部门的分工协调,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资金管理,强化监督考核。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提升渔业标准化生产水平、提高水产品质量及应急供应能力、增加渔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实抓好,确保项目实施取得成效。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项目监督检查,督促项目承担单位严格依照“黑财规审〔2016〕19号”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列支,并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不得挤占、挪用项目资金;要加强工作督导,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加强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严格考评验收。为加强和规范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予以严格考核验收和绩效评价,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地的验收和绩效评价进行抽查并汇总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对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进行约谈和通报,并取消三年内申报项目资格。
(四)规范档案管理。各地渔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单位的监督指导,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指定专人做好项目档案管理,项目建设等档案资料要及时分类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