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渔业船舶建造监管,强化渔业船舶建造单位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上确保渔业船舶建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船舶建造开工管理的通知》(农办渔[2017]1号)等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开展此项工作。具体按“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船舶建造开工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黑渔检(2017)3 号)”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船舶建造开工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黑渔检(2017)3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