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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通知] · 关于开展渔业油价补贴及涉渔财政专项资金检查的通知 · 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渔业渔政工作总结的通知 · 关于印发《2017年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 关于做好2016年渔业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 关于公布全省2015和2016年度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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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检验
发布时间:2017-06-14    
  

    1所有渔业船舶在首次投入营运之前须申报初次检验由渔船所有人提出检验申请。  

    2营运渔业船舶须按规定申报营运船舶检验。

  3所有渔业船舶的连续两次检验间隔时间为12个月。换证检验应在证书到期之前3个月内进行。年度检验应在证书的周年日期前、后3个月内进行。

  4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换证检验、年度检验、临时检验,由船舶所有人向验船部门申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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