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至7日,黑龙江省渔业船舶检验站于涛站长一行四人在大兴安岭地区水产总站工作人员陪同下,对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县边境水域开展渔业船舶检验监管工作督导检查调研。
调研组对大兴安岭所辖三县《黑龙江省小型渔业船舶检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贯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对执法船、艇进行了登船检验;并重点调研黑龙江流域传统船型,为建立我省小型渔船标准船型数据库,实现小型渔业船舶船型规范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调研组召开了船检机构的工作人员、渔船修造企业、渔船船东参加的座谈会,会上听取了三县渔船检验工作相关情况汇报、小型渔船修造企业和渔船船东对标准化船型建设建议,全面了解了三个县的渔业船舶检验工作进展情况;调研组对《办法》实施的重要意义和对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的重要进行了宣贯;同时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以上三县渔业船舶检验工作人员进行了《办法》的培训。由于大兴安岭地区没有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调研组除对24米以上渔政执法船的船体、轮机、电器、消防设施等进行了检验外,还对现有的12米以下的渔政执法艇进行了检验,并现场解决了实地检验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为下一步大兴安岭地区成立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起到积极的作用。针对大兴安岭地区船型平头宽底的船型特点与当地船东、渔工、船厂进行了座谈,对渔船进行船体测量收集了大兴安岭地区传统船型基础数据。
此次督导检查调研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为宣贯《办法》和提高渔船检验工作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