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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通知] ·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2017年禁渔期通告的通知 · 关于开展渔业油价补贴及涉渔财政专项资金检查的通知 · 关于印发《2017年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 关于做好2016年渔业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 关于公布全省2015和2016年度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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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渔政执法“亮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9    
  黑农委函〔2017〕148号     

    

各市(地)、县(市、区)农委(农业局)、水产局(总站): 

  现将《2017年全省渔政执法“亮剑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4月11日       

   

  

2017年全省渔政执法“亮剑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我省渔政执法监管工作,加强渔业资源保护,规范捕捞渔船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以保护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为目标,以规范生产作业秩序、加强渔船安全监管、打击非法捕捞为重点,按照“上下联动、属地管理,着眼当前、注重长效”的工作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执法监管,推动标本兼治,促进全省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结合建立渔民微信群、签订责任书、张贴公告和悬挂条幅等方式,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边境水域渔业主管部门要联合公安、边防等部门有针对性地组织渔民开展案例教育,剖析重点涉外渔业事件,讲清越界捕捞对国家、家庭和个人的危害,并在捕鱼江段和渔村设立警示牌,增强渔民依法捕捞和守界生产意识。 

  (二)严格执法检查,有效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一是集中力量,持续清理违规渔具。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检查相结合,深入村屯、滩地,教育引导渔民主动销毁违规渔具,对交界、违法行为高发等重点水域,集中人力,认真开展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到位、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查实的违法行为,除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涉及有证渔船渔民的,要扣除全年油价补贴,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特别是对渔业资源危害程度大、社会反响强烈的“电、毒、炸鱼”行为,一经发现,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要按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多方联动,严打涉渔“三无”船舶。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原则,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海事、公安边防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联动协作机制,采取“水上查、通道堵、岸上审”等综合整治措施,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非法捕捞、越界捕捞等行为,形成震慑,切实维护渔民合法权益。三是加强检查,保证增殖放流效果。各地要认真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并加大对放流区域后期执法监管,依法打击偷捕和破坏增殖放流苗种的行为,杜绝边放边捕的现象发生,保证增殖放流效果。四是强化管理,规范捕捞渔具使用。要认真做好全省渔业船舶“三证合一”改革及新版证书换发工作,进一步规范渔具渔法使用,对不按《捕捞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水域、渔具、网目尺寸进行作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三)健全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属地监管责任和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要强化渔民的宣传教育工作,克服侥幸心理,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严控恶劣气候条件下冒险作业行为;要强化安全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消防救生设施配备及渔民 穿着救生衣情况,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严厉打击渔船非法载客、载货行为;要强化安全技能培训,全面落实职务船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渔业船员风险防范能力。 

  (四)采取综合措施,切实加强边境水域管理。边境地区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执法机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管控措施,真抓实管,进一步规范边境水域渔业生产秩序,确保涉外渔业安全。一是突出重点水域,坚持常态化执法检查。对重点江段要采取科学布控,分片包段、蹲点驻守等方式,加大巡航检查力度,严防渔民跨界生产、越界捕捞行为,有效遏制涉外渔业事件发生。二是注重实际效果,提升渔船管控水平。落实渔船集中停泊、专人看管、进出停泊点登记制度;禁渔期间做到船上锁、网入库、人员撤离作业滩地,保证各项禁渔措施落实到位;认真执行渔业水域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落实渔船环保措施,教育渔民群众禁止向江河、湖泊等水域倾倒垃圾,保持作业滩地整洁。要借鉴推广抚远、密山等地在渔船安装GPS监控设备的方法,运用科技手段,对渔船实施动态监管,严防跨界生产、越界捕捞和冒险作业行为,有效遏制涉外渔业事件发生。三是加强规范管理,完善濒危物种特许捕捉制度。各有关市县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制定有效措施,完善鲟鳇鱼的特许捕捉管理,做到办理特许捕捉的目的必须明确、符合规定;对捕捉的鲟鳇鱼去向必须清楚、可以溯源,严防任意捕捉、随意出售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四是主动协调配合,联管联查合力治渔。要与有关部门密切协同,加强对从事捕捞作业和界江生产人员的审查,适时对停船点、捕鱼作业点、滩地进行联合检查坚决没收封存无证作业船只,清理清查从事界江生产的无证人员和违边重点人员,从严从重打击无证捕鱼、越界捕鱼等违法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5月)。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执法机构,结合本方案和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深入动员,全面部署,落实各项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5-10月)。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找准突出问题,抓住薄弱环节,明确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抓好舆论宣传,组织执法力量,加大巡查管控力度,强化部门联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省农委渔业局将组成工作组,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三)总结上报阶段(10-11月)。各地要认真做好渔政执法工作总结,主要是工作开展情况、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意见和建议,并以文件形式上报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渔业局渔政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推进工作落实。为了切实强化渔政执法工作,省农委渔业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主管局长和渔政处处长为副组长的渔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渔政处,负责对全省渔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执法机构要切实加强渔政执法工作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检查,层层抓好落实。 

  (二)务求实效,争取支持配合。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执法机构,要主动向当地主管领导汇报,主动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支持与配合,建立健全地方政府领导、渔业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联动联管机制,形成合力,全面完成各项任务。要设立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力量开展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处理,突出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规范程序,提高执法效率。参加联合行动的一线渔政执法人员要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严厉打击渔业违法行为,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严肃纪律,树立执法形象。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执法机构在行动中,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渔业行政执法队伍,提升渔政队伍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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