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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2017年禁渔期通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9    
  

 

  黑农委函〔2017143号      

    

各市(地)、县(市、区)农委(农业局)、水产局(总站) 

  为切实做好今年禁渔期渔业管理工作,增殖养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现将《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2017年禁渔期通告》(2017004号)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和渔民广泛宣传实施禁渔制度的重要意义,宣传普及《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广大渔民执行禁渔制度的自觉性。 

  二、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增强依法治渔理念,做到执法检查常态化,特别要强化对渔船的管理,继续采取船加锁(边境地区要设专人看管)、渔具入库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强化禁渔期管理,坚持专管与群管相结合,水上与陆地相结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联动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捕捞行为。 

  三、加强边境水域渔政管理。边境地区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涉外渔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对边境水域的渔业管理,特别是禁渔期、禁渔区管理,层层落实渔业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遏制涉外渔业事件发生。 

  四、加强渔业资源养护。全面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提升渔业资源养护管理水平,要加大人工增殖放流力度,加强对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常年禁渔区、鱼类产卵场、索饵场、洄游通道以及人工增殖放流后的监督管理,确保放流品种质量和渔业生态安全。 

  五、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要对本辖区禁渔期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730日前将禁渔期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省农委渔业局渔政处。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20174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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