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农渔发[ 2017]12号)要求,我局组织相关人员于5月下旬对齐齐哈尔市郊区、林甸县、杜蒙县开展本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第一次采样工作,抽取鲤鱼、鲫鱼、草鱼共计20批次样品,送至省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和质量检测中心进行质量安全检测。于6月上旬,配合农业部河北水产品质检中心采样工作人员组织对尚志、宁安、林口、穆棱、鸡东、密山等县(市)进行异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第一次采样,抽取鲤鱼、鲫鱼、草鱼共计40批次样品。又于6月中旬,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配合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采样工作人员组织对方正县国家级方正银鲫原种场、肇东市农垦涝洲鱼种场、肇东市东发渔业有限公司苗种繁育基地抽取方正银鲫、鲤鱼、鲢鱼品种5批次样品。
抽样工作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根据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随机确定的我省养殖生产场户抽样名单,深入到现场抽样、制样、封样,填写了抽样单和封样单,并由当地两名渔政执法人员签字确认,样品冷冻后由抽样工作人员运回中心检测室,进行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喹乙醇等国家规定的监测项目检测,完成了农业部下达的监督抽查第一次抽样任务,被抽样的养殖场户基本覆盖了我省的渔业养殖主产区域,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同时在抽样过程中检查了养殖场户饲料、渔用药品等贮存情况,查看了养殖生产、用药等记录信息,询问了全场养殖生产情况,比对了抽样池塘养殖的水产品品种、规格、数量等信息,还对产地水产品的养殖方式、品种、产量、流向和市场对水产品的消费习惯、消费水平等情况进行了调研,与当地渔政执法人员交流了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的心得体会与经验,对提升我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水平起到显著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