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至25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莲花湖库区湖湾养殖场进行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检查指导。
检查组先后来到莲花湖库区二道辖区和三道辖区对湖湾养殖生产场进行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执法检查,重点对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进行生产检查,检查养殖生产记录记载情况,查看养殖鱼苗投放、饲料投喂、渔药使用、购销凭证保存等情况。在检查过程中进一步对养殖生产者讲解生产记录的方式和必要性,同时宣传生产中禁止使用的药物等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要求养殖单位规范、如实、认真填写养殖生产记录等生产原始记录表,不得随意涂改、销毁,所有生产记录必须完整保存2年以上,以备查阅,从源头上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通过检查,我市湖湾水产养殖场基本能做到规范安全生产,下一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强检查力度,积极做好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