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区)农委(农业局、水产局),抚远市、绥芬河市水产局:
为做好2017年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筹备工作,确保“首次全国统考”平稳顺利进行,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和《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考试对象为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中已持有渔业行政执法证(于2017年内到期)及拟从事渔政执法工作且尚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初次申领人员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考试时间
2017年11月25日14:00-15:30(考生应于开考前15分钟凭证件进入考场)。
三、组织实施
为提高报名组织工作效率,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考场设置、准考证打印等均在“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http://202.127.42.208/EOMS_J2EE/,下称指挥系统)上在线办理。考生信息提交后,各单位进入管理系统(账号后四位为zfzj)的账号,进行审核、上报、打印准考证及成绩查询等相关工作。
四、时间要求
(一)考生报名。10月15日前,考生通过指挥系统网站首页,进入2017年全国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报名页面,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操作手册见报名页面)。
(二)资格审核。10月20日前,考生所在单位对考生进行在线审核并核查相关纸质证明材料,汇总后逐级上报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三)准考证打印。11月13-18日,考生登录报名页面,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准考证。
(四)成绩查询。12月25日起,考生可自行登录指挥系统查询考试成绩。
五、有关要求
(一)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考场设置、准考证打印等在线办理功能仅在规定时限内开启,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传达,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做好报名组织各项工作。
(二)各市(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好本级及辖区内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认真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证件申领(换领)审批表》(附件1)统一汇总后,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务必于10月23日前,报到省渔政局渔政处。
(三)各市(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确定本级及辖区内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证件编号。
(四)各市(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做好本辖区渔业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收集、资格审核工作。
联系人:王剑锋 0451-84613278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证件申领(换领)审批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证编号方法
黑龙江省渔政局
2017年10月10日
抄送:省农垦总局渔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