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渔便函〔2017〕11号
有关市(地)、县(市、区)农委(农业局)、水产局(总站、站):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资金清算资金的通知》(黑财指建〔2016〕410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下达2016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资金清算资金的通知》(黑财指建〔2016〕521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拨付“两大平原”涉农整合资金渔业资源保护和发展项目资金的通知》(黑财指农〔2016〕432号),2016年渔业项目资金已全部到位。按照《省财政厅 省农委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央财政渔业油价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6〕19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农委函〔2016〕550号)和《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执行进度的通知〉的通知》(黑农委〔2017〕15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2016年渔业项目实施工作任务重、管理要求高,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项目管理工作机制,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指挥,调配精干人员,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任务,确保项目按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二、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
项目建设单位要设置项目资金使用明细账,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明确资金监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项目资金监管各项工作,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各地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各项规定,指导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强化项目管理,既保障项目建设有序开展,又要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各地要认真做好项目绩效考核工作,加大在建项目管理力度,我局将会同财政部门对各地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配合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监督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严防贪污、挤占、挪用项目资金行为发生。
三、加强项目实施日常监管,定期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为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建立项目进度月报和半年总结制度。从2017年5月起,每月结束后10日内,各地渔业主管部门向我局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详细要求和格式见附件1。6月28日前和12月28日前,报送半年及全年总结,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实施进展及完成情况、项目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及建议等。2017年5月10日前,各地渔业主管部门将2016年渔业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和项目总体实施情况总结报送我局。各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规范项目档案管理,及时收集项目实施各阶段的项目资料,做到项目每个建设阶段都有文字、图片、影像等方面的资料。
附件:1. 201x年渔业项目建设进度情况统计表
2.省农委《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执行进度的通知〉的通知》(黑农委〔2017〕155号)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渔业局
2017年4月26日
抄送:省农垦总局